本期分享人为天元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分所主任:徐萍
徐律师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具备中国律师资格,工作语言为汉语、英语。徐萍律师于2003年加入天元上海分所成为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公司收购与兼并、资产重组以及境外融资业务。在执业过程中,为多家境内公司在中国和海外的上市及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并曾代表多家国内外客户参与收购、合资、重组等项目的法律服务,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所获荣誉如下:2012年被新财富杂志评选为“新财富最佳IPO发行人律师”;
2015年被国际权威律师事务所评价机构Chambers & Partners评选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领先律师;2017被Legalband评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领先个人;2017年被Chambers & Partners评为“受认可律师”;2018年荣膺ALB“2018中国15佳女律师”。
以《公司法》、《证券法》为两大法律基础,另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到的监管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 》等做了梳理和回顾。

《重组管理办法》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定义为:“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而对于“重组上市”,有“36个月累计首次原则”以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发行股份、主营业务等五个界定指标。徐律师针对近三年资本市场并购重组重要政策的变化趋势和监管动向进行盘点梳理。其中包括:
2016年9月,《重组管理办法》修改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抑制投机“炒壳”,以及强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2017年2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修订限制定价基准日;限制定增规模;限制定增周期;以及募集资金用途限制。
2019年10月,《重组管理办法》修订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进一步缩短“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推进创业板重组上市改革等。
2020年3月,《重组管理办法》修订扩大证券支付工具;将重组造假纳入欺诈发行等。
并购重组的审核趋势趋向简化,近年逐步取消行政许可,简放政权,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兼并重组。至目前,并购重组项目90%均无需证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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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结构-并购基金、跨境并购、上市公司收购
并购基金常见的有参股或控股的传统模式;PE与上市公司共同组建基金管理人发起并购基金等多种模式。同时选取了广发证券、青岛双星等公司案例,从实例角度说明基金交易结构及目的。跨境并购可以分为现金收购和换股收购两种,浙江本土企业卧龙电气收购ATB,就是典型的收购案例。上市公司收购有协议转让、邀约收购等方式,除了收购的方式和要点外,徐律师对反收购案例及措施也发表了独到见解。
主要针对美年大健康借壳上市案例,多维度多层次进行拆解分析。